
近日,辽宁省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应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实现中小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和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明确规定,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审批后,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中小企业实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信贷服务;鼓励国有大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好的民营企业,以及其他有能力的法人成立贷款公司,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对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要求全国性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必须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地方商业银行每年新增贷款用于中小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50%。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多种形式直接融资,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明确规定,对新上市中小企业,省和市政府各奖励100万元;涉及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发生的费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免;鼓励和帮助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等多种形式实现直接融资;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贷融资、信托融资、基金融资等其他形式实现直接融资。
为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规定享受省级担保风险补偿金的注册资本金或实有担保资金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对依法登记注册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其注册资本金超过2000万元,同时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担保机构,享受免征3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中小企业走出去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引智和购买国外核心技术,支持中小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品牌,鼓励外贸企业设立境外自主品牌专营店、研发或售后服务机构,重点支持企业以并购等方式获取国际知名品牌。
《意见》还就鼓励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加强对中小企业生产要素供给的保障协调,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切实帮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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