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8月1日,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当天,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网通就因涉嫌垄断而被起诉。
8月1日,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称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下称“电子监管网”)过程中,违反了《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同日,北京网通也被一市民告上法庭,起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对预付费用用户实行差别待遇”。
质检总局强制推广成被告
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院的4家企业是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方惠科防伪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社网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记者了解到,在4家企业起诉以后,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在8月2日和8月7日约见4家企业代表,希望他们撤诉,并且表示愿意协商,但遭到拒绝。
8月7日下午,本报记者独家了解到,在当日(7日)上午,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副司长严冯敏、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秘书长柯振权和副秘书长陶惠标等人与4家企业代表进行的第二次协商中表示,希望4家企业能够先撤诉,并且允许这些防伪企业加入到电子监管网中来,在后台做一个接入。
“我们还是没有答应撤诉,除非质检总局终止强制推广行为,并对我们之前的损害的利益作出补偿。”四家企业的代表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刚告诉本报记者,“质检总局现在把皮球踢给了企业,意思是可以把我们这些防伪企业纳入到电子监管网的平台里去,让我们自己拿出技术解决方案。但我们起诉的目的就是请法院确认强推电子监管网的行为违法,所以我们怎么可能跟他们入伙呢?”
原告之一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郭胜介绍,2001年,恒信数码投入5000万元进行防伪技术研发,当时有70多个员工,现在只剩下十来个人,业务量急剧缩减,一些小型的防伪企业甚至已经倒闭。
在郭胜看来,企业业务出现大幅下滑,是从2005年4月开始,当时,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损害到了防伪行业的利益。
|